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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才機關: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
人員區分:約僱人員
官職等:約僱四等250薪點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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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才機關: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
人員區分:約僱人員
官職等:約僱四等250薪點(月薪新台幣31175元)
職系:無
名額:1
性別:不拘
工作地點:90-屏東縣
有效期間:110/03/26~110/03/29
資格條件:
1、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,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。
2、高中以上學校畢業。
3、有戶政工作經驗者佳。
4、熟悉電腦作業。
工作項目:
1、辦理本所戶籍登記及戶籍資料處理業務。
2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工作地址:
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(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31號)
電子地圖
聯絡E-Mail:a150116@oa2.pthg.gov.tw
聯絡方式:
一、報名文件:
1.公務人員履歷表(簡式):(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(http://www.mocs.gov.tw/)「服務園地」-「常用表格下載」-任用-項下查閱及下載,並詳填履歷資料、日夜聯絡電話,自傳,自傳欄位:須簽名及蓋章。)
2..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3.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:僅供查驗身分用。
4.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(無則免附)。
二、報名方式及僱用期限:
1.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,請於110年3月29日前將上述報名文件,掛號郵寄至本所(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。或另採線上方式辦理,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連結至「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」,填寫履歷資料(不須上傳相片),另請上傳身分證影本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並點選【確定應徵】進行本職缺應徵。
2.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,報名人員未獲錄取者,恕不通知亦不退件,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自附回郵信封並註明。
3.本次甄選必要時,得辦理面試;由本所擇優錄取1名,如應徵者均不適當時,本所得予從缺。
4.本案係短期代理延長病假人員之工作,代理期間自110年4月(以實際到職日起算)至110年11月30日止,期滿即應無條件解雇,期間若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、僱用原因消滅(該同仁銷假上班)、工作結束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,應即解僱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。
◎聯絡電話(08)7332520人事室 蘇小姐
職缺類別:
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
* 請注意: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,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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